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管理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保障正常的公司产品工作秩序,提高公司产品质量,根据学校《关于印发〈信誉好的十大网投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贵大发〔2015〕25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集团实际,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请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假期类别和请假规定
假期分为探亲假、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事假等种类。
各类假期的请假规定、期限、工资待遇等严格按照贵大发〔2015〕25号《关于印发〈信誉好的十大网投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附件1)执行。
二、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
(一)严格请假制度
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,需要请假的,必须按以下流程办理:1.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(附件2),详细说明请假理由;2.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,并经教学科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核;3.按《信誉好的十大网投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》中明确的规定权限办理批准手续;4.请假单及相应的附件材料送院办存档。5.请假期限已满,需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,到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一律视为请假期结束。
(二)请假审批权限
1.探亲假:凡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,并符合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》(国发〔1981〕36号)所列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享受探亲假。原则上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。符合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,需本人提出探亲申请,由学院批准。
2.病假:教职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准假,因故未能按时提供疾病证明的,原则上在三天内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。病假在三十天以内的,由所在单位审批,报人事处备案;病假超过三十天的,由所在单位审核,报人事处审批。病假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,须每半年向人事处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,否则将停发工资,并按旷工处理。
3.婚假、产假、丧假: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请假单,由学院审批,报人事处备案。
4.事假: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,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请假单,事假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的,由学院审批;五个工作日以上的,由学院审核后,报人事处审批,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。原则上教职工请事假一次不能连续超过一个月,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能超过两个月。
(三)注意事项
1.按天计算的假期均含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。
2.教职工无故缺席学院、系(学科)规定和要求的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、例会等活动一次,按旷工一日处理。
3.凡学院教职工都应遵守工作纪律,上班时间不得迟到、早退及擅离工作岗位。
三、旷工及其处理
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旷工处理:
1.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。
2.未经批准不参加学院、系(学科)规定的学习或活动,以及擅自停课、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;
3.请假期限已满,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。
4.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,弄虚作假的。
5.拒不接受学校岗位调整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期限的。
附件:
1关于印发《信誉好的十大网投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》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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